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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2020-12-18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1号)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相关链接: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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